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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6-03-13来源:作者: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七部分组成,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663,电子邮箱lsqzfbgs@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芦淞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办法》,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领导和队伍建设,构筑良好格局

区委、区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书记、区长多次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常务副区长分管公开工作。2015年开展了2次政务公开检查。同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分别进一步完善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配备了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二)建立建全体制机制,优化长效环境

全面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自主公开和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相结合,通过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芦淞政务、电子显示屏、各部门办公地点宣传公示栏等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普通信息的发布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实行“一般谁发布谁审查,不确定信息由保密部门审查”的办法,部分特殊情况的信息发布,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监察、法制、保密和有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审查。规范性文件由区法制办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编号后予以发布。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能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编制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株洲市芦淞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芦政办函〔2015〕6号),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到相关部门,区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1.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经审核确认区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21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有行政执法职权445项,其中行政许可71项,行政处罚224项,行政强制19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3项,行政监督检查47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56项。权力清单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单位上设立的专栏内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监督。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由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以及区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均将本单位年度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及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分配结果均在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对涉及民生工程资金、扶持“三农”政策资金等重大项目支出,建立拨付资金绿色通道,将资金的申报程序、条件及执行等情况通过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透明化。今年我区已全面实现政府组成部门预算公开,向社会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同时,所有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信息外),都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出台并公开了《芦淞区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督实施管理办法》两项管理办法,健全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提取、转移、贷款共四项工作制度等。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项目建设地点、居民申请所在地、辖区单位电子显示屏、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以及开展打非治违、“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二是所有项目按规定对于1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对100万以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善各项手续,做到“合法、依规”,并在市政府招投标网上进行公示,确保整个过程的规范性、严肃性

三是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内容。

4.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以“金保工程”五险统一征缴为主线,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审查和稽核,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宣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制订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社会救助信息做出明确界定、明晰社会救助公开范围、公开渠道。突出做好低保、临时救助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做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工程”。实行“五公开一统筹”公开招生方案,即:公开招生简章、公开入学公告、公开招生报名、公开监督电话、统筹入学派位,实现公平招生、阳光招生。通过各大媒体和网站、学校和社区发布招生公开信息,设立服务咨询站和服务热线电话,对咨询政策的家长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耐心解答。定期在樟树坪小学设立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报名点,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到现场负责政策咨询及报名等相关事宜。对于初升高学生,严格公开公示指标生和受少数民族、艺体特长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整个招生期间全程公开纪监部门及教育局的24小时监督热线,随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自医改工作开展以来,医改单位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药品价格公示、收费标准公示、新农合补偿公示方式,基金收支情况等,积极向群众宣传医改政策,让群众了解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得到的实惠,及时公示、转发医疗和药品等民生价格和收费信息,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药卫生服务价格问题。并采编辖区内价格信息在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完善了疾病预防服务对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如在区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区发现全市首例阪崎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病例相关情况;同时编制发布了《株洲市芦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株洲市芦淞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株洲市芦淞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展了芦淞区201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境保护专栏,公布行政审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等内容,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与此同时,制定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警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平台、移动短信平台,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区环境质量状况。2015年,共向公众公布环保信息700余条。

(六)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完成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在辖区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宣讲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及群众代表汇报《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汇报,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及通报了本辖区一药店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和处方药案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集中宣传活动,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周边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诊所(小药店)及主营酒类经营户开展了“五小”整规行动,有效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活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积极引导群众安全消费。

(七)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以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全区8家社会团体、92家民办非企业,2家社会组织党工委进行年检,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2015年全区共有社会组织116家,其中社会团体13家,民办非企业103家,有专职工作人员1335人,党员269人,9个基层党组织。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56条,其中,乡镇(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48条,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5年,政府及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75条,占2%;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78条,占8%;规划计划类信息37条,占1%;行政许可类信息338条,占9%;重大建设项目信息488条,占13%;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62条,占7%;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87条,占5%;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563条,占15%;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00条,占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25条,占6%,其他信息1011条,占26%。

株洲市芦淞区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统计图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政府门户网站、平面和电视媒体、区档案馆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

1.政府门户网站。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6条,政府门户网站访问量200万人次。

2.平面和电视媒体。电视、报纸媒体的刊播芦淞区政府信息数量1200多条/次(不含网络媒体)。

3.公共查阅点。2015年,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7364条(份),接受公众查询信息1431人/次。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待现场查阅政府信息的社会公众约5800人次。(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2015年,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69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已答复3件,其中“同意公开”2件,“不属于本部门所掌握的信息”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5年我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区只有1名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其他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且人员经常变动,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部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公开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深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四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措施加以整改。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推进措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丰富公开内容。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等。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力度。注重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坚决不走过场、不图形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