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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13来源:作者: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81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芦淞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区财政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财政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由局长陈晓勇同志总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室负责落实,局内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有信息公开工作专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个上下联动、多方监督、多方制约、多方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2017年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股室。
  (三)丰富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结合财政实际,认真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丰富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和分类。2017年度通过公开目录共公开信息44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公开43条;“政策文件”栏目公开1条。
  2. 主动公开财政政务活动和有关法律法规
  2017年我局依靠区政府门户互联网站和局互联网站,对外公开各类财政信息,从机构设置、业务指南、法律法规、公开工作、重要公告、廉政监督等方面公布区财政相关服务内容。
  3、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    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
  2.    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    扩大政务公开涉及内容。注重公开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真实性、流程性,便于群众办事。
  2.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开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