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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发改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13来源:作者: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芦淞区发改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163,电子邮箱zzslsqfgj@163.com)。
  一、概述
  我局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力量,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工作责任,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进行。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在芦淞政务网上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较2016年同比增长33%;其中部门动态46条、政策文件31条。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审批并办结项目29个。此外,我局在加强预期引导,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等方面,积极按照相关要求,适时公开了相关信息12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8月29日,我局收到黄明如关于申请获取枫溪生态城湘江东岸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可研及立项批复文件的信件,经核查,该项目的审批权限在市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其向市发改委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政务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3.公开的方式、媒介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创新。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突出党建、项目建设情况等群众最关心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作用。
  2.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