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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文体旅游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13来源:作者: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599)。
  一、概述
  2017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芦淞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办法》,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有:
   (一)健全领导机构。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瞿孝安任组长,副局长郭璟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年初工作计划,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有计划安排。
   (二)狠抓工作落实。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我局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到机关效能考核内容,年初召开了全局专题会议,积极部署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细化各科室的政务公开责任,使政务公开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按照公开目录中的类别、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要求来操作,做到有章可循。
   (三)丰富公开载体。我局以电子网站为主,其他多种形式为辅,不断充实公开内容,细化公开目录,及时公开信息,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获得政府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凡属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对外公开。重点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通过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37条,政策法规类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检索等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今后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拓宽公开渠道,重点加强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注:以上数据统计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