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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芦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21来源:作者:字体[ ]

芦政办函〔2017〕15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芦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知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2017年芦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2017年芦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办发〔2017〕24号、湘政办函〔2017〕44号、株政办函〔2017〕29号文件精神,2017年芦淞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推动消费升级、积极扩大就业等重要政策,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等方式,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定期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商粮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定期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会议,及时公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用统计数据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区统计局负责落实)适时公开党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区审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区级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区发改局、区经科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重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信息。特别是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教育装备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区发改局、区农村工作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制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权力清单调整的工作规则、实施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区编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月公开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区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区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区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区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市内农贸市场价格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区、经营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区农村工作局、区商粮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区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建成株洲·中国动力谷、推进科技全面创新、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特别有关航空、服饰产业的,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区经科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区文体旅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加强民生、扶贫等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管。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区农村工作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区环保分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力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遇到学区范围调整等政策变化时,要主动征求区域内群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公开调整依据、范围、内容、时限等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赢得群众的公认。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建立医患互动机制,让群众发现挖掘推荐特色中医专科、一技专长专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区卫计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产品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区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区政金办、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征地信息。(区城建局、区征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目录。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开发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要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查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分值权重。区政务公开办公室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组织考核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