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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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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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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更新时间:2015-09-25来源:作者:字体[ ]

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 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单位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4、《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5、《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四条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7、《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

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四条

9、《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五条

10、《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

11、《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四条

12、《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条

1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株洲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4]201)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9.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5.1

1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1992.8.1

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2.8.1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9.1

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1

5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

2003.3.1

地方性法规

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6.9.1

1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1.1.1

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5.10.1

3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2.11.1

4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5.6.1

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7.7.1

6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10.7.1

1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省政府

1996.6.5

2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7.12.30

3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省政府

1998.6.22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4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13: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3、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4、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5、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6、三级和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八条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7、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8、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9、临时占用、挖堀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0、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1、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2、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1: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共94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32:

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4、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5、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6、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7、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8、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9、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

10、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二条

11、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

12、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

13、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

14、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四十二条

15、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 警告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6、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p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7、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8、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9、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20、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1、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22、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23、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24、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25、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26、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

27、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

28、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

29、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

30、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三十二条

31、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且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32、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62: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9、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10、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11、拒不改造或者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12、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13、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14、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15、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16、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17、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

18、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

19、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

20、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

21、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

22、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

23、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

24、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5、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26、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

27、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28、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29、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3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31、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

3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3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34、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35、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36、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37、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38、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9、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40、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4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42、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43、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44、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45、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46、建设单位经批准使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未按照要求修建公厕。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47、按照分工,对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负责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8、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未按照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49、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50、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不按照规定改造或者重建,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51、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未经验收交付使用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52、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53、破坏公厕设施、设备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5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55、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56、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57、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58、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59、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或者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60、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四条

61、在城市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九十三条第一、第二款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第(十七)

6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且无固定场所的游医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强制(共4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1:

1、拆除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3:

1、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防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2、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且拒绝改造或者自行拆除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法Y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其他行政行为(共5,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1、责令停止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用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责令限期退还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3、责令停止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4、责令停止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的设计、施工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5、责令停止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进行的设计、施工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