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株洲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102/2018-03272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8-03-29
公开方式: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
更新时间:2018-03-29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92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18〕14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对全区用人单位2017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在芦淞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10)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株洲市芦淞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2)。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二)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的;
(三)因违法行为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导致劳动者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按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18年4月1日至4 月30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五、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需要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株洲市芦淞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见附件1),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即可;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15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少于15人的,抽取全部劳动合同);
(5)职工花名册(同时携带合并整理后所产生的电子文档);
(6)2017年10月—12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
(7)2017年1月—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18年5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次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内容,对照《株洲市芦淞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按A、B、C三级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自身2017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申报。
(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审查表》
2.《株洲市芦淞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