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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8-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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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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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
更新时间:2018-04-10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白关镇、各街道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站,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并报请芦淞区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举措。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以服务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以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坚决做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让用人单位满意,让劳动者放心。
二、日常巡视的检查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同级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同级编制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同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形式的用人机构。
三、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是否有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财物或劳动者身份证等个人相关证件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履行情况;
(十)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情况;
(十一)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日常巡视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2018年日常巡视检查自4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日常巡视检查的方式为:
(一)听取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二)查阅用人单位注册资料、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书、职业资格证、上岗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凭证等劳动保障台账资料;
(三)召集职工代表座谈,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现场抽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工作,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不规范用工的行为或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和纠正其行为;对不按时整改的单位将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成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要依法查处。
(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日常巡查工作,依法依规加强本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同时要积极配合区劳动监察部门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各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站要积极配合区劳动监察部门做好劳动巡查工作,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摸底登记工作。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芦淞区太子路668号)
联系人:刘剑萍、陈志良、谢智力、周大伟
联系电话:28580595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28580531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表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