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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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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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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2-28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芦淞区农村工作局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农村工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902,电子邮箱(lsqncgzj@163.com <mailto:lsqzfbgs@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芦淞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办法》,加强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三是及时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及时传达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主动公开了局主要职能,农业农村方面法规政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动态信息、办事指南等,完善芦淞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事项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方便公众随时获取政府信息。全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48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了专门的人员,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但是和《条例》的规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数量不多。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亟待加强,信息滞后。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地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在认真总结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各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公开信息。
(二)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本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做好及时更新,依法受理公民、法人依申请信息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当事人的申请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继续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年内对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学习《条例》活动,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
(四)加强监督工作。要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各部门的信息要依法、及时公开,防止隐瞒不报或违规公开,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局纪检组织要进行问责。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附表统计数据中,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统计,其余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做专门统计。
(注:以上数据统计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株洲市芦淞区农村工作局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