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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017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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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芦淞区关于开展2017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21来源:作者:字体[ ]

白关镇、大京管委会、各涉农街道农业办、财政所:

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及湘财农函【2017】1号文件要求,为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时效性,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良性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制定了《芦淞区关于开展2017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芦淞区关于开展2017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

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芦淞区2017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芦淞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及湘财农函【2017】1号文件要求,为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时效性,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良性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核定内容和时间

核定内容为2016年全区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2017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依据。各单位应据实核定,于3月15日前将以上两项面积数据报送至区农村工作局和区财政局。

二、核定步骤

(一)白关镇、大京管委会、各涉农街道及村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组织宣传耕地地力补贴政策。

(二)农户据实到村民小组申报2016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以农户承包面积为基础)。

(三)申报农户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组长根据农户申报的面积,核实填写农户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并签字,在村民小组公共场所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

(四)村委会收集各村民小组的情况汇总表并严格核实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

(五)严格执行两级公示。严格执行分户农民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各村民小组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两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大京管委会、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及村组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汇总表。公示无异议后,请白关镇、大京管委会、各涉农街道汇总核实后于3月15日前上报区农村工作局和区财政局。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印发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掌握2017年度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重点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倡导诚信申报,引导广大农民加强对村级面积核实工作的监督。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镇(街道)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原则,逐级明确责任,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如发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科学核定种植面积。对农户申报的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村组进行核实并公示,做到核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民代表(非村组干部)签名,并附村民代表姓名。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里将组织人员联合检查,并重点检查信访事件较多的镇、村,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1、        组2016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2        村2016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3        乡镇2016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