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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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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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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扶办发〔2017〕 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18来源:市扶贫办作者:字体[ ]

株扶办发〔2017〕 27号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帮扶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确保今年整体脱贫,根据《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株发〔2016〕10号)、《株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株扶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实结对帮扶工作力量。原已确定的结对帮扶责任人不变,帮扶任务较重的责任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结对贫困户数在2户以上的,可由本单位再增派结对帮扶干部,协助原有责任人直接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城市五区增派干部由各区统筹安排。市(区)增派的干部从县处级后备干部和45岁以下的优秀科级以上干部中安排,并将增派情况报市驻村办。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二、进一步加大结对帮扶干部走访力度。从8月开始,市(区)派结对帮扶干部走访贫困户由原来的每季度1次调整为每月1次,县(市)派结对帮扶干部走访贫困户由原来的每月1次调整为每月2次,每次上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市(区)结对帮扶责任单位也可以采取设立“结对帮扶活动周”的方式进行,即每季度走访1次,但每次不能少于3天(不含往返时间)。

三、实行结对帮扶工作“包户”责任制。“包户”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收入账目清、群众满意度高、脱贫措施到位(“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等)、居住环境卫生好。结对帮扶责任人与增派的结对帮扶干部实行“同户、同帮、同责”。结对帮扶干部在帮扶过程中遇到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驻村工作队反映,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四、切实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管理。结对帮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带头参与,做好表率,在验收中没有通过的,要严肃问责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要组织力量,加强调度,督促结对帮扶责任人按时按要求完成帮扶任务。严格实行结对帮扶痕迹管理,相关责任人每次走访都必须在帮扶手册上签名并详细记录结对帮扶活动情况。县(市)驻村办和乡镇负责辖区结对帮扶工作的日常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及时全面掌握所驻村的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和政策指导工作。市委组织部重点加强对城市五区结对帮扶工作的督查力度。市直机关工委要把结对帮扶工作列入到对市直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市直机关结对帮扶工作的日常督查。市经信委要督促有结对帮扶任务的企业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五、规范结对帮扶工作内容。结对帮扶干部每次走访贫困户应做到“五个一”:1.拉好一次家常。采取“拉家常”的形式,深度掌握贫困户的家庭构成、致贫原因、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和身体状况等,拉近双方距离,增进彼此了解。2.宣讲一次政策。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惠民政策、脱贫攻坚成果,引导贫困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信心。3.核算一次收入账。根据脱贫标准、统计口径和实际情况,帮助贫困户逐项统计家庭收入,明晰收入来源和人均年收入情况,并要求贫困户填写好“贫困户脱贫收益卡”。4.实现一个“微心愿”。按照“贫困户所需、帮扶干部所能”的原则,主要从小家电、小农具、小用品、小维修、小活动、小设施等生产生活物质方面,每月帮助贫困户实现一个“微心愿”。5.搞好一次卫生。按照院子干净无杂草、屋檐干净无蛛网、家具干净无泥垢、地面干净无垃圾、水沟干净无淤积、厨房干净无油污的“六干净”标准,与贫困户家庭成员一起搞一次卫生,确保房前屋后、屋里屋外干净整洁。同时,责任单位党组织要把帮扶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带头”,可以通过开展以“结对帮扶活动日”为主题的多形式的支部党日活动,丰富结对帮扶的内容和形式。

六、建立结对帮扶工作“月通报”制度。从9月开始,参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勤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县(市)驻村办在每月5日前要向市驻村办同时上报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出勤情况和结对帮扶干部到点帮扶情况。市驻村办汇总上述情况后报相关领导并予以通报。同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驻村办通过第三方调查、电话抽查、实地暗访或检查等形式对结对帮扶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分别以下发整改督办函、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予以追责。

七、强化结对帮扶工作保障。结对帮扶责任单位要为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交通和食宿等保障,不得加重基层负担。

八、进一步加强驻村干部履职管理。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干部“两脱钩、一挂钩”规定,切实解决“专人不专职、专职不专心”问题。在脱贫攻坚决胜的关键时期,各驻村帮扶责任单位必须克服困难,统筹安排,保证驻村帮扶干部能够全身心投入到驻村帮扶工作中。对于上半年仍没有做到“两脱钩”的极少数队长单位,必须再明确一名副处级干部专人专职。进一步严格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和责任追究,对于履职不到位、出工不出力、群众不满意、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驻村干部,实行“召回”,并及时选派优秀干部替换“召回人”。被“召回”的干部要在全市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一律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被“召回”干部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优。

九、严格确保驻村工作时间。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6天的规定,迎检时期(从11月开始),执行“驻村干部正常工作日必须驻村”的规定。从9月开始,对驻村帮扶干部工作日出勤情况实行“双考勤”,即工作日驻村的在村进行考勤登记,未驻村的应提前一天报告本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备案。对于考勤弄虚作假、虚报驻村天数、无故出勤不足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加大非贫困户走访力度。全面开展驻村帮扶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非贫困户大走访活动”,合理安排走访任务和时间进度,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实现全村农户全覆盖。要重点走访以下四种情形的农户:从原有贫困户中清理出来的“四类对象”,家庭相对困难又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家庭突发变故或遭受天灾人祸的,对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有意见的。驻村帮扶干部和村支两委采取“包组包户”方式,对重点户走访每月不得少于1次。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和脱贫攻坚成果,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和思想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