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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8-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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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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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

株扶办发〔2018〕14号关于印发《株洲市“贫困户脱贫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2-08来源:作者:字体[ ]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帮扶工作队:

现将《株洲市“贫困户脱贫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株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株洲市“贫困户脱贫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是我市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市贫困户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等不靠,自力更生,激发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实现稳定脱贫、长效脱贫。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贫困户脱贫之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紧扣稳定脱贫目标,坚持注重脱贫实效,注重群众口碑,推出一批脱贫致富、脱贫共富的先进典型,在全市掀起学先进、争脱贫的热潮,凝聚强大正能量,为全市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数量、等级和类别

全年共评选脱贫之星5000户,分为三个等级,四大类。三个等级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四大类分别是:特色产业致富之星、转移就业勤劳之星、发展教育希望之星、感恩社会公德之星。评选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系统中已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每个季度评选一次。(具体情况见附表2、3)。

三、评选标准

1.特色产业致富之星。爱国守法,不等不靠不要,自主创业,在科学种植、养殖、加工业和经营等方面,闯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致富路子,并能积极协助村(居)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当地具有良好的致富经验,群众认可度高。

2.转移就业勤劳之星。爱国守法,勤劳肯干,通过就业成功脱贫。并能积极协助村(居)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群众评价。

3.发展教育希望之星。爱国守法,勤劳肯干,再穷不穷教育,再苦不苦孩子,重视智力投入,积极培养小孩上学读书,阻隔贫困代际传递,并能积极协助村(居)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群众评价。

4.感恩社会公德之星。爱国守法,诚实守信,感恩社会,充满正能量,在自己实现稳定脱贫后,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尽其所能为其他未脱贫的贫困户提供帮助,并能积极协助村(居)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当地群众中口碑好。

四、评选程序

评选分为推荐上报、公示确定、表彰奖励等三个步骤。

1.推荐上报。各村(居)民小组严格按照评选对象、数量、等级、类别、标准等要求进行筛选推荐,也可贫困户自荐。村(居)党支部和驻村工作队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进行初审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担任评委。

2.社会公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星级候选人在镇政府、村委会宣传栏进行公示;四星级候选人在县级媒体公示;五星级候选人在《株洲日报》、《株洲扶贫信息网》、《株洲社会扶贫》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天。

3.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对推荐对象进行正式确认和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最终获评脱贫之星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其颁发奖牌、证书以及给予现金等奖励,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500万元用于全市脱贫之星评选活动的奖励和工作经费。

1.现金奖励。五星级“脱贫之星”每户奖励发展资金1000元;四星级“脱贫之星”每户奖励发展资金800元;三星级“脱贫之星”每户奖励发展资金500元。

2.项目支持。根据脱贫之星在产业发展中的整体业绩、发展前景等实际情况,因人施策,区别对待,优先采取“以奖代补”、项目安排等形式,予以产业扶持。

3.金融贷款。对在产业发展中前景乐观但资金困难的脱贫之星,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先给予低息或贴息金融贷款的扶持。

4.就业帮扶。对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的,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市脱贫之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扶志扶智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深入宣传,精心组织,深入挖掘一批具有株洲精神特质的先进典型,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评选活动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脱贫之星推荐工作。在评选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注重质量,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三)把握时间节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25日,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地区脱贫之星推荐名单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6月底,各县(市)要组织召开一次脱贫之星评选经验交流会,年底,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全市脱贫之星评选总结表彰大会,并邀请部分五星级脱贫之星作典型发言。

(四)加强舆论宣传。市、县两级主流媒体要深入基层一线,对获评脱贫之星的先进事迹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以此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对获评三星级脱贫之星的,要将其典型事迹在乡镇和村级进行宣传;获评四星级脱贫之星的,要将其典型事迹在县级电视上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获评五星级脱贫之星的,要将其典型事迹在株洲日报、晚报,株洲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并积极向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进行推介。

附件:1. 株洲市“脱贫之星”评选推荐表

2. 株洲市“脱贫之星”名额分配表(等级、类别)

3. 株洲市“脱贫之星”名额分配表(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