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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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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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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2-20来源:商务和粮食局作者:漆玉清字体[ 大 中 小 ]
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各加油站(点)、各社会加油站(点):
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各加油站(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及时淘汰不合格企业,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现就认真做好我区2017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芦淞区行政区域内,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
二、年检内容
1、证书的有效期;
2、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3、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情况;
4、加油站(点)的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质量、计量、消防、安全、防雷、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程序
1、区商务和粮食局组织对加油站(点)进行现场检查;
2、加油站(点)提交年检材料报区商务和粮食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受理;
3、对审查合格的,由区商务和粮食局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返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四、年检材料
加油站在2017年3月10日前向区商务和粮食局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1、2017年度《湖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一份;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计量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防雷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加油站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证明或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对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情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或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全部真实提供所需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年度检查登记表,不得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2、对年检合格的,由区商务和粮食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3、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加油站(点)暂缓年检,由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区商务和粮食局按程序呈报,由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告知工商及相关部门;
4、对未参加年检的加油站(点),由区商务和粮食局视情按程序呈报市商务和粮食局、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告知工商及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商务和粮食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