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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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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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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6-07来源:作者:字体[ ]

 
 
 
 
 
 
芦统发〔2016〕14号
 
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坚决制止和预防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和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
(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三)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及保管情况。
(四)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五)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七)统计调查开展情况。
(八)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九)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主动向区统计局报告。 
6月份开始,区统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并主动与区统计局联系,以便确定具体检查时间(联系人:李学乾,联系电话:28580985)。
    三、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从6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11月底完成结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所必备的工作条件、基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2016年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016年6月3日
 
 
 
 
 
 
 
 
 
 
 
 
 
 
 
 
 
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2015年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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