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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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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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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株洲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加强统计 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2来源:作者: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

关于转发株洲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加强统计

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芦统发〔201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株洲市统计局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在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全面参加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芦淞区统计局

2017年8月17日

 

 

株洲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加强统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株统通〔2017〕8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统计工作专业性强,相关知识更新较快,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引导统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为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统计人员队伍,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适应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内容和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加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株洲市统计局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加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正常化、规范化进行,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统计人员队伍,提高统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统计法》第31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应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所有已在岗统计人员。

第三条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统计行业发展趋势和统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统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统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统计继续教育应当面向统计人员,全面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统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统计部门规划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四条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提升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职业道德素养、报表填报和分析能力,使其真实、客观、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经济社会和统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五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负责对本地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并将各单位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统计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按年度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工作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七条  国家机关的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八条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职业道德、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学基础理论、统计数据分析、统计报告写作,以及计算机技能等。

第九条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主要采用面授培训和网络在线培训两种方式。其中网络培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与经济性,是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抓手。要着力研究激励所有在岗统计人员特别是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在线继续教育的奖惩措施和办法。

第十条  统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已按照法定程序取消,不再作为从事统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统计人员已经取得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统计人员能力水平的证明。对新入职的统计人员,在进行岗位必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应当鼓励参加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