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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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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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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1-09来源:贺家土街道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对象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指标属性 |
1.投入 | 40 | 1.1制度保障 | 1.1.1 出台针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文件 |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制订或转发指导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提供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等文件。各级制订的方案、制度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约束性/近期 |
1.1.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领导/协调小组或出台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 |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领导小组/协调小组或出台有关部门内部工作职责分工文件。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约束性/近期 | |||
1.1.3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考虑流动人口因素 |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考虑流动人口健康因素。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约束性/近期 | |||
1.1.4 出台有关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工作的文件 |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工作的文件。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约束性/近期 | |||
1.1.5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 |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计生协会 | 辖区内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计生协会,引导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计生协会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约束性/近期 | |||
1.1.6出台政府购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相关政策 |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出台政府购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文件。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预期性/长期 | |||
1.2经费投入 | 1.2.1流动人口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 |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 本地区流动人口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计算方法:流动人口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当年下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总额-(常住户籍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常住流动人口数。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本指标“流动人口”范围依据卫生业务口径。 | 约束性/近期 | ||
1.2.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 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预算。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本指标“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 | 约束性/近期 | |||
1.2.3对流动人口的经费倾斜 | 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 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区)给于经费支持。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 预期性/长期 | |||
1.3人员投入 | 1.3.1 千人口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数,也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本地区每千常住人口所拥有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计算方法:千人口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数/辖区人口数,其中辖区人口数为辖区常住流动人口数和常住户籍人口数之和。 |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统计数据。 | 约束性/近期 | ||
1.3.2千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数 |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 | 本地区每千常住人口所拥有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计算方法:千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数=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数/辖区人口数,其中辖区人口数为辖区常住流动人口数和常住户籍人口数之和。 |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统计数据。 | 约束性/近期 | |||
1.4信息化建设 | 1.4.1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本地区建立并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能够及时更新和交换。 |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 约束性/近期 | ||
1.4.2卫生计生系统内,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本地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同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联通和共享。 |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 约束性/长期 | |||
过程 | 35 | 2.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 | 2.1.1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中,已经建立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建档率达到80%。(指标依据:《国家卫生计生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 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 | 约束性/近期 |
2.1.2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向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制定、下发流动人口(新市民)健康手册(或健康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活动。到2020年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 查看健康教育材料和记录,并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 约束性/近期 | |||
2.1.3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按规定接受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 评估时段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适龄流动儿童数,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 约束性/近期 | |||
2.1.4 3岁以下流动儿童体检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内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的常住0-3岁流动儿童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达到85%。(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 评估时段辖区内常住的0-3岁流动儿童数,0-3岁流动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 约束性/近期 | |||
2.1.5 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常住流动孕产妇在孕期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85%。(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 评估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常住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 约束性/近期 | |||
2.1.6 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上报流动人口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 评估时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 约束性/近期 | |||
2.1.7 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参考(达到)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指标依据:当年度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评估时段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数,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 约束性/长期 | |||
2.1.8 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2型糖尿病患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参考(达到)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指标依据:当年度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评估时段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2型糖尿病患者数,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 约束性/长期 | |||
2.1.9流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逐步达到70%。(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 评估时段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数,流动老年人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 约束性/长期 | |||
2.1.10 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确诊的常住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接受随访、督导服药等服务管理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 评估时段辖区内确诊的常住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 约束性/长期 | |||
2.2计划生育服务利用 | 2.2.1流入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 |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 |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向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人群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90%。(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 评估时段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日志。 | 约束性/近期 | ||
2.2.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率 |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 |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向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埋避孕剂、人流、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90%。(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 评估时段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占自愿或主动来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流动人员数的比例。 | 约束性/近期 | |||
2.2.3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孕前优生检查服务落实率 | 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级其他医疗机构 | 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级其他医疗机构向流动人口目标人群提供的孕前优生检查服务落实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 评估时段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级其他医疗机构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提供记录。 | 约束性/长期 | |||
3.结果 | 25 | 3.1健康结果 | 3.1.1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本地区年内流动孕产妇死亡人数。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服务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人数。 | 预期性/近期 |
3.1.2 5岁以内流动儿童死亡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本地区年内流动儿童在年满5岁前死亡人数。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服务机构提供5岁以内儿童死亡人数。 | 预期性/近期 | |||
3.1.3 流动儿童麻疹发病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本地区适龄流动儿童麻疹发病人数占适龄流动儿童数之比。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服务机构和疾控中心提供年内儿童麻疹发病人数。 | 约束性/近期 | |||
3.2 健康素养 | 3.2.1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知晓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包括12项服务内容的知识问题,通过服务内容、频率和服务对象调查流动人口知晓情况。到2020年,流动人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知晓率达到90%。(指标依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 | 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 约束性/近期 | ||
3.2.2 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根据健康素养调查表,调查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4%、20%和16%。(指标依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 | 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 约束性/近期 | |||
3.3满意度 | 3.3.1 对当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接受服务的流动人口或打工地、聚集居住区流动人口 | 了解流动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 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 约束性/近期 | ||
3.3.2 对当前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 |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接受服务的流动人口或打工地、聚集居住区流动人口 | 了解流动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重点人群。 | 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 约束性/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