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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8-02972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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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一、参保流程(一)新参保人员由本人持身份...

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8-05-23来源:作者:字体[ ]

         一、参保流程

        (一) 新参保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在单位统一参保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转为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凭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到各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续保手续。

        (三) 参(续)保人员持身份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银行缴款凭单即为医疗保险缴费收据,不再开具医疗保险专用收款收据。

       (四) 新参保人员缴费后凭《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180天后到医保处二楼服务大厅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续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可继续使用。

       二、参保与续保受理时间

      (一)各医疗保险经办点工作日全程办理城镇灵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续)保手续。

      (二) 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年4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凭身份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到华融湘江银行缴纳全年(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相助费,未按时缴费的停止医疗保险待遇。未在4月10日至5月31日办理续保的,缴费续保后的下个月1日恢复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