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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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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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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0-25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公告
株人才办〔2017〕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文件精神,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根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现就首批人才公寓配租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佳兆业金域天下三期第11栋,位于天元区明日路与佳兆业路交汇处,共100套,已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电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2014年1月1日“万名人才计划”实施以来,新引进到株洲市市区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在市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人才,须未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暂住房。主要对象包括:
1、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担任高新技术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3、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
4、技师以上技能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审定的其他新引进人才。
三、配租原则
根据人才层级分批次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四、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工作日9:00—12:00 ,13:00 —17:00)。
五、申请与签约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资格,公示合格后,选定住房,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材料
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字申明真实性);
4、婚姻状况证明;
5、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6、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人才所在单位填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中的附件1和附件2,请在“株洲组工网-公告公示栏”下载(www.0733.gov.cn)。
材料提交地址:株洲市政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咨询电话:28680825。
七、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一年一租,最长租期不超过三年。
八、租金标准
租金参考市内公租房标准,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九、特别提示
1、申请单位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鉴于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人配租需求,敬请谅解。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分配。
3、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株洲组工网发布的相关信息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附:
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