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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8-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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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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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更新时间:2018-02-26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试 行)
各部门、各社区、村:
为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株洲市芦淞区河长制实施方案》(芦办发[2017]32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
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察工作。
二、基本原则
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督察分为河长督察、河长办督察和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一)河长督察。由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对社区(村)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具体督察工作由河长办相关部门和河长办集中办公人员分工联系人承办。
(二)河长办督察。由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督察情况报河长办备案。
四、督察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社区(村)河长名录确定情况及工作实施情况。
(二)河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
(三)实行"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情况。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总河长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社会关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察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可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督察的方式开展。
例行督察是指对河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察,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河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实行"一河(湖)一策"推行情况、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等。
专项督察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适时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六、督察程序
河长督察、河长办督察和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督察准备。督察单位根据督察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实施。督察单位向被督察对象(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要求等。督察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督察单位归纳、总结《督察报告》。
(四)督察反馈。督察单位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察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对象要对照《整改通知》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实行警示约谈。
七、督察结果运用
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