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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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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更新时间:2015-09-26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办理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一、办理对象
具有本镇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确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提交材料
农业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还需《残疾证》复印件)、相片(1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申请、五保户申请表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核。
2、镇民政办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办理时限
对群众反映生活困难、应保未保的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入户调查后,予以书面答复。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六、办理时间
够条件随时办理
申请农村低保程序
一、办理对象
持有本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办理程序
1、由户主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初审①村民会议评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②公示名单;③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3、镇民政办审核①镇民政办入户调查;②镇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将核查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4、县级民政局审批①民政局对有异议的入户调查;②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③公布应保人员名单;④发证、兑现。
三、相关证件
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临时救助程序
一、申请对象
户口在本镇,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弧线临时困难的农村家庭;享受了五保供养、优抚及其他特殊政策救济待遇,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家庭。
二、申请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经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报镇政府民政办审核;
3、镇政府民政办审核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再次在村张榜公布3天以上,如有异议,并经查实,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救助资格。
5、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特困群众临时救济卡》。
三、相关资料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城镇地保证(或五保证)等相关证件及发生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证明资料。
《残疾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本镇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残疾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4、本人近期1寸照片2张。
三、办理程序
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