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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11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锅炉煤改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锅炉煤改气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拟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及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投资950万元,对现有动力分公司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改造方案为拆除现有的2台10t/h燃煤锅炉,并建设2台15t/h的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现有2台35t/h燃煤锅炉仅作为应急备用(为保证军工产品连续稳定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主要废水为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锅炉反冲洗水、冷凝水为含SS较低的清净水。 该类废水收集后排至集水池,作为绿化用水或外排至雨水管网。本次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不新增废水的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燃料废气(含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项目采用的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产生的污染物相对于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均有大幅度削减,削减量分别为130.25t/a、22.98t/a和10.14t/a。项目两台15t/h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拟通过22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0.7 mg/m3、13.7mg/m3和134.5mg/m3,其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要求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 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燃烧器、水泵等设备噪声以及锅炉蒸汽放空过程中将产生瞬时高强度噪声。 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设备房、燃烧器加设移动式隔声罩、锅炉蒸汽排放口设置消声器、合理布置噪声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为锅炉煤改气工程,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项目改造完成后,将不再产生粉煤灰和炉渣,可减小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