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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原居民身份证 四、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公民符合上述条件,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二、办理换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四、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的规定,对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的市州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支队,县(市、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和公安派出所。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窗口办理: 一、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缴纳证件工本费。 在线办理: 一、阅读并接受服务须知; 二、申办人信息登记; 三、人像/证件采集验证; 四、证件投递信息登记; 五、身份证信息确认; 六、办证付款。
一、窗口办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的规定,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 40 元; 二、在线办理加收费用: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收费的函》(湘价函 [2009]43 号)的规定,对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收取服务费每证 25 元 , 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收取服务费每证 45 元 ( 根据申办人邮寄地址区分 ) ; 三、速递业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标准,收取 20 元特快专递费和 1.5 元信封面单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一、居民户口簿; 二、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一、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的规定,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县(市、区)公安局办证大厅或指定派出所